强制清算试点启动:7省市“僵尸企业”退出机制的深层逻辑与实施路径
2019年新《公司法》修订期间,关于经营异常企业退出机制的讨论在立法层面持续升温。彼时“僵尸企业”清理已上升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议题,但实际操作中,因缺乏明确的申请主体和流程规范,大量应该退出的企业长期占据市场资源。这个困局直到2026年才真正找到破题之法——市场监管总局在4月末正式选取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7省市开展强制清算试点。
制度破局:从“无人申请”到“主动作为”
此前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局限于股东和债权人。这种设计看似合理,实则存在致命缺陷:当企业陷入经营异常状态时,股东可能早已失联或不愿配合,债权人则往往因债权数额较小而不愿投入诉讼成本。结果是应该清算的企业无人清算、无法清算,只能继续以“僵尸”形态存续。
新《公司法》专门增设条款,明确有关部门和公司登记机关可直接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这一制度创新彻底改变了游戏规则——政府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作为,从“等人来办”变成“主动去办”。
试点架构:府院联动的三层设计
试点工作的核心目标是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具体操作中,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对接人民法院,形成行政与司法的协同闭环。试点地区需完成三项关键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数据共享。
工作机制层面,试点省市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和协作流程。制度规范层面,建立企业筛查机制以精准识别适用对象,理顺行政与司法衔接的各个环节,支持清算组高效履职并设立专窗办理档案查询和注销登记。数据共享层面,推动与人民法院的数据接口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为强制清算和破产企业注销提供“全程网办”服务。
价值释放:为全国推广积累可复制经验
7省市的试点选择颇具深意:北京和广东代表超大城市治理经验,江苏和浙江代表长三角经济活跃地区的制度创新能力,河北和河南代表京津冀协同和中西部地区特点,四川则是西南地区的典型样本。这种组合覆盖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治理场景,确保试点经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强制清算试点不仅是解决“僵尸企业”退出难题的政策工具,更是完善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关键一环。当企业清算有路可走、资源配置有规可依,市场活力才能真正释放。7省市先行先试的经验将直接决定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节奏和质量。
